發言日期 112/03/15 發言時間 16:40:24
發言人 林惠燕 發言人職稱 會計部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-8976-9289
主旨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Paotze Investment Limited資金貸與他人執行進度之情形
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/03/15
說明
1.事實發生日:112/03/15
2.公司名稱: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發生緣由:
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8月31日金管證審字第1110355799號函辦理。
6.因應措施:
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已於民國112年1月13日裁定強制清算南京冠
鑫光電有限公司,並指派清算組進行清算工作。
7.其他應敘明事項(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,本則重大訊息同時
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):
無